技術授權,由技術擁有者(權利人)於一定的期限內,同意將全部或部份的智慧財產權由被授權人來使用。授權係為長期的法律關係,和「讓與」這種一次性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。

技術移轉,技術擁有者將某項技術從甲方移動到乙方,包括技術買賣(讓與)、技術授權、合資、併購、成立衍生企業等。

 技術授權僅是技術移轉的一種,只是大部份的權利人都不會輕易地將權利讓與出去,故多在不同的商業模式中談到技術授權。

 那麼何種標的可以進行「技術授權」呢?

常見的技術標的,除了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、營業祕密之外,具有特殊商業利益的作業流程、人事管理、資訊或經驗,只要具有「交易價值」,皆可成為技術授權之標的。

請參考下圖:

 

 智慧資產  


根據劉承愚、賴文智所著 「技術授權契約入門」一書,「授權」接近物權法「設定」之概念,例如:設定地上權、設定抵押權等,但由於智慧財產權性質為無體財產,故與「設定」的概念仍有不同。

 此書將「授權」定義為:對技術有處分權能之人,就該技術創設一個特殊地位給被授權人,使被授權人得作契約目的範圍內之利用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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