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,臉書(Facebook)宣布改名為“Meta Platforms”,而於2021年12月13日向Meta Financial Group 收購 “Meta” 商標,其費用高達新台幣16.6億元($60m USD)  您知道嗎?在台灣,透過事務所成功註冊一件美國商標,成本不到新台幣十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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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們最近設計了一系列的logo想要申請商標,作全球佈局,請給一些建議」

約瑟方曾經聽過,有公司找了歐洲的設計師,花了上百萬的logo設計,外加品牌故事,這和千萬美金買一個NFT頭像一樣,平凡(貧窮)限制了我的想像。若沒有富爸爸們,隨便選幾個英文字母作排列組合也是logo啊!

不過,本篇要說明的是,具有「法律」意義的商標,取得的成本是多少。

 

商標與類別

 

商標是指生產者、經營者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相區別,而使用在其商品或服務標記上識別性標誌,甚至連產品的容器或包裝的形狀,廣告所使用的聲音,都可以註冊為商標。

因為商標與商品或服務習習相關,故商標於註冊時必須按商品或服務指定某項類別。依據國際通用的尼斯分類(Nice Classification)定義,商標共區分為 45 大類別,主要分成商品與服務兩種,第1~34類為商品;第35~45類為服務。

舉科技業為例,販售的產品無論是電腦硬體或電腦軟體,都是屬於第09類「商品」。若為提供程式更新、商品軟體程式的長期維護等「服務」的面向,如Netflix、youtube,則屬於第42類。

若是販售醫療儀器的廠商,應指定「第10類」的呼吸輔助器、心臟電擊器、醫用電擊器、皮下注射器,而非「第09類」的電腦液晶顯示器;電腦顯示器;電腦螢幕。

不過,若您的商品服務廣泛,也可以多申請幾個類別,相對地費用也會越高。一件商標的申請費為NTD $3,000,註冊費為NTD $2,500,所以取得一件台灣商標的成本是NTD $5,500。

若自行辦理的話,只要繳納官方規費,按照流程如下圖所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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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可以選擇的商品基本為20項,超過的話費用另計,其規則如下:

類別 費用另計規則
第1~34類 申請超過20品項者,每一加收$200
第35類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 申請超過5品項者,每一加收$500
其它 不限制商品數量

 

舉例來說,若我打算申請的商標是第9類的,而商品的數量為25項,這樣要付多少錢呢? 5,500+ (25-20) x200= NTD $ 6,500

最後,還有一些減免的方式:

*電子申請減收NTD $300
*全部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與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相同再減收NTD $300

喔~這樣子就結束了嗎?拜託,我們大公司哩~攏嘜是全球佈局,可以說一下其它國家的費用嗎?

大致上整理如下表,僅供參考

規費 申請(官費) 領證(官費) 幣別 總價(官費+代理費)
(NTD)
台灣 3,000 2,500 NTD 8,000~12,000
美國 350 100 USD 60,000~80,000
中國 270 0 RMB 15,000~30,000
日本 12,000 28,200 YEN 60,000~80,000 
韓國 62 211 USD 60,000~80,000
歐盟 850 0 EUR 80,000~140,000
新加坡 1,850 0 SGD 60,000~80,000

 

成功一件註冊的商標要多久呢?

關於審查時程,除了就個案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審查外,智慧局還需要進行圖樣前案註冊資料的檢索,以及審查有無法律規定不准註冊之事由,故其審查需花大約8個月。(歐盟採形式審約4個月,美國約12~18個月)

 

那麼,專利商標事務所的服務是什麼呢?代送件而已嗎?

 

一、提高核准的機率

既然要審查,就代表不一定會核准。故申請前,事務所會先進行檢索,找找看是否存在已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,並給予商標本身與申請類別的建議,以提高獲准的機率。

例如,獨創性商標「PANASONIC」、「SONY」指定使用於電視、收錄音機等商品,非沿用既有的詞彙或事物,其本身不具特定既有的含義,通常這類的商標容易獲准。但還是要再確認一下,是否會與已註冊的商標混淆誤認。

「混淆誤認標準」原則上是看「四碼」組群代碼分類。舉例來說,若已有人註冊「約瑟方」、「約瑟芳」在第09類的「0957」的信用卡、金融卡時,我還是可以指定「約瑟方」在第09類的「0917」的可下載之電腦遊戲軟體;應用區塊鏈技術管理加密貨幣交易的可下載電腦軟體,這兩個商標可以並存。但我指定「0957」時,基本上不會核准。

當欲申請的商標是不具識別性的「描述性標識」、「通用標章或名稱」、以及「其他不具先天識別性的標識」如標語、流行用語等,事務所也會給予修改的建議。

二、協助撰擬核駁答辯

在收到智慧局發出正式准駁決定之前,可能會先收到「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」,其原則上會載明下列內容:

1. 不得註冊的事由,例如商標不具識別性的理由,或與其它已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。

2. 指出可採行的具體作法,例如已取得識別性的證據,或針對整體外觀、讀音、觀念以及指定指用的商品服務說明差異,使消費者不會混淆誤認;或是減縮部分指定商品/服務內容,將部份文字列為不專用等。

此時,事務所會協助分析官方審查意見,再與客戶討論可選擇的方案,蒐集相關資料及證據後,再撰寫答辯文件,並在法定期限 (送達次日起算30天內,可延期一次) 前回覆智慧局

三、協助撰擬被異議答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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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一旦到手後,就可以放心了嗎?商標也提供公眾審查的制度。商標核准公告後,任何人得自公告日後3個月內,提出異議。

收到異議通知,而不在期限內回應或答辯的話,智慧局可直接參考異議人的理由,逕自作判斷。故若商標權人不表示意見,商標被撤銷的機率會大幅提高。

由於此時需要針對提出異議的理由,逐條反駁。事務所可先分析異議人的商標與此商標間的近似程度,提供可行的方案,再撰寫答辯文件。

四、商標延展控管

商標權期間為10年,但期間屆滿後仍有繼續使用註冊商標的意思者,可申請延展註冊,每次延展為10年,且無延展次數的限制,使持續有使用的商標,得永續享有其註冊權益。

事務所通常有內建電子案件管理系統,故能主動於商標權期限屆滿前提醒客戶,確認是否辦理商標延展。

那委托事務所之前,我能做什麼? 我們中小企業耶,成本很重要~每分錢都要花在刀口上…請展現一下法務的專業…

一、針對台灣商標申請案,約瑟方提供自行檢索的連結如下, 可先查詢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註冊商標,以及自己的商品/服務該指定何種類別。

1. 文字近似檢索 (網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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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(網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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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其它國家的檢索連結:1.美國商標檢索 2. 歐盟商標檢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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