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瑟方目前共有兩段在專利商標事務所的經歷,其中一段,是從業務人員轉到程序處主管,特別是在考上專利師之後才有此契機。

回想2018年高考及格的那一天,父親在開心之餘,立馬詢問作者「專利師」日後可領多少退休金?這真是百感交集的問題,畢竟專利師是資格考,而非公職,終身學習是這專利行的特色之一。 自己開設專利商標事務所的成本雖然不高,但要找到穩定的獲利模式卻是相當不容易的,尤其目前國內客戶的專利服務費十分地薄利,即便喊個一次委託5件新案可以打折,但這種以心智勞力的產出卻無法大量複製,難以大量地產出。

本篇的重點將放在勞心、勞力的「程序人員」,尤其是在國內客戶委案量下跌之際,期望轉以進出口案與轉口案為大宗的事務所中的程序人員,即便有些人可得到程序管理師的美名,但薪資的成長考量或許才是最能反映員工壓力與辛勞的方式。

**老高原本也是一名程序員(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channel/UCMUnInmOkrWN4gof9KlhNmQ ),個人極具魅力,成為家喻戶曉的談話型網紅,但本篇是指在台灣的程序人員。

一般來說,程序人員不同於專利工程師較有調整自己排程的空間,是高強度地倚靠案件管理系統與各事務所的作業流程,同時也必須配合客戶的各樣需求,故更換事務所的轉職成本也較專利工程師高。

 

程序人員的日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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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程序人員的主要職務內容:

一、收發各國官文,並將官文的內容翻譯或解釋成客戶能夠瞭解的內容

二、向工程師、譯者與客戶追蹤所負責的專利案件狀態並持續作期控

三、接洽複代理所,確認報價與各階段申請注意事項與所需簽署文件,圖中報

    價單A必須合理地低於報價單B,有異常時必須向主管報告

四、指示財務人員向客戶請款

五、即時回覆客戶的各國專利制度與相關問題

六、支援業務開發作業

 

程序人員大致上該具備以下人格特質

一、細心、細心、細心

二、優秀的語言撰寫能力,可清楚掌握官方文件的意旨,並能撰寫日文或英文

    的商業信件

三、良好的溝通能力與團隊合作能力

四、案件管控能力,檔案分類清楚並可定期彙報資料給主管

五、抗壓性強

六、負責任,做到今日事今日畢

 

這項工作為何那麼地強調細心與負責呢?因為程序人員所犯的錯通常是無法彌補的,例如,未在可主張優先權的期限內提出新案申請、逾期未回覆官文審查意見,未於期限內提出再審查、訴願或行政訴訟。輕則該案件死掉(這其實已經很嚴重了),或產生額外的費用由事務所承擔(本可於回覆審查意見時一併修正的內容,必須於再審查中主張;核准後等領證公告後再進行更正),重則失去客戶的信賴,所有的案件皆被轉走,這就不是能夠賠錢了事而已,因為開發一位固定委案的好客戶,如同找到一段穩定的愛情一樣困難。

 

相較之下,專利工程師的稿件總是存在可修改的機會,可以和審查委員在文件往返或電話溝通中,達到共識(除非未收到審查意見就直接核准,之後在主張更正時的修改空間會比較嚴格),在一般流程中也不會有官方規費的產生,故對於客戶端而言,也不會有必須上簽呈報告的壓力;而且稿件若不經過訴訟的檢驗,除非客戶端有定期的抽檢,否則一直到專利權終止也不太會有人再去關心該稿件的品質。

 

那麼,又不是PM,為何需要良好的溝通能力與團隊合作能力呢?面對專利工程師無法如期交稿時,對外要先通知客戶(有些客戶不接受在下班前才被告知無法交稿),以取得客戶的諒解,並約定新的可交稿日期,但其實內心仍無把握工程師是否會在此期限內給稿;對內催稿時,打斷工程師正在寫稿的節奏,通常工程師的心情也不會很美麗,故當遇到比較有個性的工程師,或是被塞一堆急案的工程師時,也需要想一想,如何有效地溝通,才能真正地達成目標。

 

若是客戶當天下班前才告知要送件,要求取得當天的申請日與申請號,總是要表示出積極活潑的那一面,絕對不能讓客戶感受到自己心中的不滿;且對面失聯已久的客戶,信件不回,電話不接,也還是要繼續挑個黃道吉日,想辦法來得到客戶的回覆,或製造對自己有利的事證,以免日後被黑。

 

為了增加自己工作的效率,程序人員最好具備有主導客戶作決定的能力。程序人員基本上對於各國的專利法制度要有一定程度的認識,否則很容易被客戶視為不專業。即便連客戶沒有詢問,不曾想過的問題,仍然要主動提供方案或分享自己的經驗讓對方參考,進而積極地去主導對方,被動地應對可能會讓程序人員的作業時間被壓縮,又被客戶指責不專業,萬一這客戶是由老闆開發來的,那恐怕就直接黑掉。

 

程序人員常被詢問的問題分類如下:

一、申請系列

PCT是什麼?申請PCT有什麼好處?一案兩請的好處是什麼?委案後何時給初稿?何時可送件?公司代表人的適格性等…這類的問題,必須先掌握客戶口袋的深度再來給予意見,以達事半功倍的效果。申請案送件時,請務必注意是否有缺圖或不連續頁,因為說明書頁碼不連續、圖式簡單說明與圖式數目不相符可能會導致喪失優先權。

 

二、法規系列

收到OA後可否主張PPH?可否申請提前公開?歐洲專利獲准後,為何需要翻譯Claim?多久必須決定須要進入的國家,費用為何?為何中國大陸的年費直接就是繳第三年?離上次繳年費的時間不到一年,怎麼又要再繳?韓國的新型為何必須提出實審,那與發明差在那裡?收到歐洲檢索報告的審查意見可回覆的方式與方案?這類的問題包羅萬象,只能期待客戶給予合理的回覆時間,先釐清客戶真正的問題,然後與資深程序人員確認並找到正確的答案。

 

三、費用系列

什麼是實體審查,可否退還審查費用?收到中國第一次審查意見要撤回申請與退費?超項與超頁費用如何計算?事務所的超字費與超圖費可否調降?台灣與中國的超項費與超頁費的計算基礎與方式異同處,此時請記得主動提醒客戶,中國大陸的實用新型也有超項費(專利附加費)。這類的問題,本來很容易回答,但若這客戶一直拿老闆的名義施壓,加上手上有急案要處理時,這就是在考驗個人修養與抗壓性的時刻。

 

綜合上述,程序人員對於事務所的經營是如此地重要,甚至可說是一個專利事務所的招牌。即便是其它事務所有經驗的程序人員,也未必能夠馬上理解或適應本事務所的作業模式,在此前提下,若在流動率較高的情況下,對於事務所的衝擊是顯而易見的。事務所的程序人員是否值得更高的薪資,值得經營者思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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