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次在報告時,PM或老闆都會問LD是多少?什麼是LD呢?

 

營建工程,是指興建、修繕建築物或其它不動產時,利用技術、勞力以及機具設備,有計畫性地整合各種材料和設施。有計畫就有變化,如期完工的工程幾乎是沒有看過,LD就是為此設立的。

 

Liquidate 是動詞 指儐付、清算,故Liquidated damage就是指損害賠償金額。最常見的約定,就是關於逾期罰款 (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),通常逾期罰款是以天來計算,會約定每天罰總價金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,同時,合約上也會約定總價金之10%~20%為上限,來鎖住承包商(承攬人)的風險。

除此之外,還有性能保證賠償金額(Liquidated Damages for Performance Guarantee),當我們交付的產品有瑕疵時,所訂出的罰則,通常會約定總價金之
10%為上限。

然而,還是另外一項必須注意的是合約的全部責任(Aggregate Liability under the Contract)也就是除了上述項目外,整份合約所應承擔的責任,通常發生在上包廠要求分包商應back-to-back精神,共同承擔主約的風險。此時,通常會約定合約的全部責任不得超過
合約總價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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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約金有兩種,合約除了LD,可能還有另一種

 

一、懲罰性違約金:為了制裁債務不履行的行為,給予承包商的懲罰。 

二、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:債務不履行時,原本是由業主(定作人)蒐集證據,向承包商索賠,但這實在是太麻煩了,乾脆先在合約上訂好發生損害的計算方式,上述的LD,基本上就是此項所指。 

 

如果承包商覺得合約上的違約金過高或不合理,業主也不給調整的話,在履約過程時,可以訴諸法院,按照合約上約定的準據法加以調整,例如我國民法就有相關的規定如下,不過,此時的舉證責任就在承包商身上了,而且要委託律師處理又是一筆開銷,所以長官希望LD能夠控制好,並且減少懲罰性違約金發生的機會。

 

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,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,減少違約金。
 
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,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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